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时间不少于五年。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三)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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