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2021-05-25 17:4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而出台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办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精准掌握《办法》规则要义。同时,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资质认可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适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乙级机构资质认可程序适用《办法》《通知》及我委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见附件1),甲、乙级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考核评估均适用《通知》中明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和《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相关资料请自行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做好宣传培训、申请查询、技术评审等资质认可方面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纳入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实现资质申请线上办理、审批结果线上公布、资质信息线上查询。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的教育管理,确保《办法》有序实施。

三、有序衔接过渡,妥善处理资质延续及认可问题

(一)按照《办法》的有关精神,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依职责受理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或技术审核未通过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二)2021年2月1日起,资质认可机关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的,资质认可机关可以适当调整受理申请的时间。

(三)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今后不再单独设(煤矿)乙级资质。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的要求进行转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信息、监督执法信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违法失信行为,依据掌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jw.yiyang.gov.cn/13304/13311/content_997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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